济南申请**企业认定一、 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二、 申报时间 **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地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具体时间以省科技厅通知为准)。 三、 认定流程(一)自我评价(二)注册填报(三)网上提交(四)纸质材料提交(五)地方推荐(六)汇总上报四、 注意事项(一)企业性质: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也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其他成员企业。(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企业有效期。 2.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须由企业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查后出具有效性证明。各单位须严格对照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并结合网上查询检索和咨询发证机关的方式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查通过后出具知识产权有效性证明,加盖科技部门公章,装订于申报材料“知识产权”部分。(三)《**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中*领域下的具体条款。(四)中介机构: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审计(鉴证)报告: 1.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还应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五、有关要求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各司其责,认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合规有效。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要求,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