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企业,泰安**企业产品收入占比,**企业申报流程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如何计算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产品(服务)收入=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
**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中,随机抽取*组成*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每名技术*单独填写《**企业认定技术*评价表》每名财务*单独填写《**企业认定财务*评价表》,*组长汇总各位*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企业认定*组综合评价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报**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小组办公室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综上:高企认定程序为:自我评价——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评审——认定报备——公示——无异议(如有异议——核实处理)——备案、公告、颁发——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公示——有异议——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