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双软认定申报所需要的两个条件
(1)软件产品
何为软件产品,所谓软件产品指的是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而且对于软件产品来说,是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的。如果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是不允许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的。
(2) 软件产品登记所需条件
想要做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要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是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或**证书等);另一方面指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 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程序
1. 运行“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在电脑上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
2. 导出数据(Access数据库zip压缩格式),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3. 打印文档形成纸介质申报表,导出的数据拷贝至软盘,形成申报用电子文档。
4. 纸介质申报表交有关负责人审签、盖章。
(4) 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着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其中包括: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